註冊土木工程師(岩土)是指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土木工程師(岩土)執業資格證書》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土木工程師(岩土)執業資格註冊證書》,從事岩土工程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
註冊土木工程師(岩土)執業資格制度納入國家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資格制度,由人事部、建設部批准建立。建設部、人事部共同負責註冊土木工程師(岩土)執業資格考試工作。全國勘察設計註冊工程師岩土工程專業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岩土工程專業委員會)負責具體組織實施考試工作。考務工作委託人事部人事考試中心負責。北京地區註冊土木工程師(岩土)執業資格考試工作,由北京市人事局和北京市規劃委員會共同組織實施。北京市人事局負責考務管理和資格證書頒發工作,北京市規劃委員會負責考前培訓和資格證書註冊管理工作。
我國註冊岩土工程師考試分兩階段進行。第一階段是基礎考試,在考生大學本科畢業後按相應規定的年限進行,其目的是測試考生是否基本掌握進入岩土工程實踐所必須具備的基礎及專業理論知識;第二階段是專業考試,在考生通過基礎考試,並在岩土工程工作崗位元實踐了規定年限的基礎上進行,其目的是測試考生是否已具備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及技術規範進行岩土工程的勘察、設計和施工的能力和解決實踐問題的能力。基礎考試與專業考試各進行一天,分上、下午兩段,各4個小時。
考試每年舉行一次,註冊土木工程師(岩土)執業資格考試時間一般為每年9月的第三個星期舉行.原則上只在省會城市設立考點。
2010年註冊土木工程師(岩土)考試報名時間在2009年6月份,考試已於9月18、19日舉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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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日期 |
考試時間 |
考試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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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9月18日 |
08:00-11:00 |
各專業知識考試(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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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17:00 |
各專業知識考試(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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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9月19日 |
08:00-11:00 |
各專業案例考試(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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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17:00 |
各專業案例考試(下) |
考試分為基礎考試和專業考試。參加基礎考試合格並按規定完成職業實踐年限者,方能報名參加專業考試。專業考試合格後,方可獲得《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土木工程師(岩土)執業資格證書》。
基礎考試為閉卷考試,考試時只允許使用統一配發的《考試手冊》(考後收回),禁止攜帶其他參考資料;專業考試為開卷考試,考試時允許攜帶正規出版社出版的各種專業規範和參考書。
基礎考試為客觀題,在答題卡上作答。專業考試分為《專業知識考試》和《專業案例考試》兩部分,其中《專業知識考試》為客觀題,在答題卡上作答;《專業案例考試》採取主、客觀相結合的考試方法,即:要求考生在填塗答題卡的同時,在答題紙上寫出計算過程。
考生應考試時,可攜帶計算器(無聲、無存儲編輯功能)、三角板、鋼筆或圓珠筆(黑色或藍色)、2B鉛筆、橡皮.可以用試卷作草稿紙。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並具備相應專業教育和職業實踐條件者,均可申請參加註冊土木工程師(岩土)執業資格考試。
(一)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參加基礎考試:
1、取得本專業(指勘查技術與工程、土木工程、水利水電工程、港口航道與海岸工程專業,下同)或相近專業(指地質勘探、環境工程、工程力學專業,下同)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
2、取得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從事岩土工程專業工作滿1年。
3、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從事岩土工程專業工作滿1年。
(二)基礎考試合格,並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參加專業考試:
1、取得本專業博士學位,累計從事岩土工程專業工作滿2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博士學位,累計從事岩土工程專業工作滿3年。
2、取得本專業碩士學位,累計從事岩土工程專業工作滿3年;或取得相近專業碩士學位,累計從事岩土工程專業工作滿4年。
3、取得本專業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累計從事岩土工程專業工作滿4年;或取得相近專業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累計從事岩土工程專業工作滿5年。
4、取得本專業大學本科學歷,累計從事岩土工程專業工作滿5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歷,累計從事岩土工程專業工作滿6年。
5、取得本專業大學專科學歷,累計從事岩土工程專業工作滿6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累計從事岩土工程專業工作滿7年。
6、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累計從事岩土工程專業工作滿8年。
(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基礎考試,只需參加專業考試:
1、1991年及以前,取得本專業碩士及以上學位,累計從事岩土工程專業工作滿6年;或取得相近專業碩位士及以上學,累計從事岩土工程專業工作滿7年。
2、1991年及以前,取得本專業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累計從事岩土工程專業工作滿7年;或取得相近專業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累計從事岩土工程專業工作滿8年。
3、1989年及以前,取得本專業大學本科學歷,累計從事岩土工程專業工作滿8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歷,累計從事岩土工程專業工作滿9年。
4、1987年及以前,取得本專業大學專科學歷,累計從事岩土工程專業工作滿9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累計從事岩土工程專業工作滿10年。
5、1985年及以前,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累計從事岩土工程專業工作滿12年。
6、1982年及以前,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累計從事岩土工程專業工作滿9年。
7、1977年及以前,取得本專業中專學歷或1972年及以前取得相近專業中專學歷,累計從事岩土工程專業工作滿10年。
1、兩寸藍底免冠照片電子檔;
2、身份證、臺胞證原件;
3、學歷證書原件;
4、工作證明。
註冊土木工程師(岩土)執業資格考試為非滾動管理考試,參加基礎或專業考試的人員,須分別在1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
註冊土木工程師(岩土)執業資格考試合格者,由北京市人事局頒發人事部統一印製,人事部、建設部用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土木工程師(岩土)執業資格證書》。
註冊土木工程師(岩土)執業資格證書實行定期註冊登記制度,註冊有效期為2年。資格證書持有者應按有關規定到北京市規劃委員會或其指定的機構辦理註冊登記手續。
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制度纳入国家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 由人事部、建设部批准建立。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是指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证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注册证书》,从事岩土工程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章 考试与注册
第六条 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办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
第八条 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考试由基础考试和专业考试组成。
第九条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相应专业教育和职业实践条件者,均可申请参加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考试。
第十二条 由岩土工程专业委员会向准予注册的申请人核发由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统一制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经注册后,方可在规定的业务范围内执业。岩土工程专业委员会应将准予注册的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名单报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备案。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经国务院有关部门同意,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及港、澳、台地区的专业人员,符合本规定要求的,也可按规定的程序申请参加考试、注册和执业。
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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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名: | 註冊岩土工程師必備規範匯編(修訂縮印本) | |
| 出版社: | 中國建築工業出版社 | ||
| 作者: | 本社 編 | ||
| ISBN: | 978-7-112-10946-3 | ||
| 頁數: | 2996 | ||
| 出版日期: | 2009年6月 | ||
| 印刷時間: | 2009年4月 | ||
| 定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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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名: | 2009年註冊岩土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基礎考試複習教程(上下冊) | |
| 出版社: | 人民交通出版社 | ||
| 作者: | 註冊工程師考試複習用書編委會 | ||
| ISBN: | 978-7-114-07700-5 | ||
| 頁數: | 1402 | ||
| 出版日期: | 2009-5 | ||
| 印刷時間: | 2009-5 | ||
| 定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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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名: | 2008全國註冊岩土工程師專業考試培訓教材 | |
| 出版社: | 華中科技大學出版社 | ||
| 作者: | 于海峰 主編 | ||
| ISBN: | 9787560937489 | ||
| 頁數: | 1664 | ||
| 出版日期: | 2008-05-01 | ||
| 印刷時間: | 2008-05-01 第3次印刷 | ||
| 定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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