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價工程師是指經全國統一考試合格,取得《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並經註冊登記,在建設工程中從事造價業務活動的專業技術人員。 造價工程師是指由國家授予資格並准予註冊後執業,專門接受某個部門或某個單位的指定、委託或聘請,負責並協助其進行工程造價的計價、定價及管理業務,以維護其合法權益的工程經濟專業人員。國家在工程造價領域實施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凡從事工程建設活動的建設、設計、施工、工程造價諮詢、工程造價管理等單位和部門,必須在計價、評估、審查(核)、控制及管理等崗位配套有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的專業技術人員。
1996年,依據《人事部、建設部關於印發〈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的通知》(人發〔1996〕77號),國家開始實施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1998年1月,人事部、建設部下發了《人事部、建設部關於實施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發〔1998〕8號),並于當年在全國首次實施了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考試工作由人事部、建設部共同負責,日常工作由建設部標準定額司承擔,具體考務工作委託人事部人事考試中心組織實施。
考試每年舉行一次,考試時間一般安排在10月中旬。原則上只在省會城市設立考點。
2010年造價工程師考試時間為:2010年10月23、24日,報名時間為2009年6月份。
2010年10月23日
上午 9:00-11:30 工程造價管理基礎理論與相關法規
下午 2:00-5:00 工程造價計價與控制
2010年10月24日
上午 9:00-11:30 建設工程技術與計量(土建、安裝)
下午 2:00-6:00 工程造價案例分析
考試設四個科目,具體是:
《工程造價管理相關知識》、《工程造價的計價與控制》、《建設工程技術與計量》(本科目分土建和安裝兩個專業,考生可任選其一,下同)、《工程造價案例分析》。其中,《工程造價案例分析》為主觀題,在答題紙上作答;其餘3科均為客觀題,在答題卡上作答。
考試分4個半天進行,《工程造價管理相關知識》和《建設工程技術與計量》的考試時間均為兩個半小時;《工程造價計價與控制》的考試時間為3個小時;《工程造價案例分析》的考試時間為3個半小時。
考生應考試時,可攜帶鋼筆或圓珠筆(黑色或藍色)、2B鉛筆、橡皮、計算器(無聲、無存儲編輯功能)。
(一)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紀守法並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均可申請參加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
1、工程造價專業大專畢業,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5年;工程或工程經濟類大專畢業,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6年。
2、工程造價專業本科畢業,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4年;工程或工程經濟類本科畢業,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5年。
3、獲上述專業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和獲碩士學位,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3年。
4、獲上述專業博士學位,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2年。
(二) 凡符合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報考條件,且 在《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下發之日(1996年8月26日)前,已受聘擔任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試《工程造價管理基礎理論與相關法規》和《建設工程技術與計量》兩個科目,只參加《工程造價計價與控制》和《工程造價案例分析》兩個科目的考試。
1、1970年(含1970年,下同)以前工程或工程經濟類本科畢業,從事工程造價業務滿15年。
2、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經濟類大專畢業,從事工程造價業務滿20年。
3、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經濟類中專畢業,從事工程造價業務滿25年。
上述報考條件中有關學歷的要求是指經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承認的正規學歷,從事相關工作年限要求是指取得規定學歷前、後從事該相關工作時間的總和,其截止日期為 2006年年底。
(三) 根據人事部《關於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舉行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 2005〕9號)檔精神,自2005年度起,凡符合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有關規定的香港、澳門居民,均可按照規定的程式和要求,報名參加相應專業考試。
香港、澳門居民申請參加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在報名時應向報名點提交本人身份證明、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相應專業學歷或學位證書,以及相應專業機構從事相關專業工作年限的證明。
1、兩寸藍底免冠照片電子檔;
2、身份證、臺胞證原件;
3、學歷證書原件;
4、工作證明。
2008年度造價工程師資格考試合格標準:
|
科目名稱 |
試卷滿分 |
合格標準 |
|
工程造價計價與控制 |
120 |
72 |
|
工程造價案例分析 |
140 |
84 |
|
工程造價管理基礎理論與相關法規 |
100 |
60 |
|
建設工程技術與計量(土建) |
100 |
60 |
|
建設工程技術與計量(安裝) |
100 |
60 |
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成績實行兩年為一個週期的滾動管理辦法。參加四個科目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免試部分科目的人員必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
通過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的合格者,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職改)部門頒發人事部統一印製、人事部和建設部共同用印的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該證書全國範圍有效。
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實行註冊登記制度。建設部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國務院有關部門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為造價工程師的註冊管理機構,註冊有效期為三年。
資料建檔中

書名:
2009年版全國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培訓教材-工程造價案例分析
出版社:
中國城市出版社
作者:
《全國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培訓教材》編審組 編
ISBN:
9787507420876
頁數:
220
出版日期:
2009-4-1
印刷時間:
2009-04-01 第9次印刷
定價:
![]()

書名:
2009年版全國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培訓教材-工程造價計價與控制
出版社:
中國計畫出版社
作者:
全國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培訓教材編審委員會
ISBN:
9787802423022
頁數:
355
出版日期:
2009年4月第5版
印刷時間:
2009年4月第1次印刷
定價:
![]()

書名:
2009年版全國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培訓教材-管理基礎理論與相關法規
出版社:
中國計畫出版社
作者:
全國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培訓教材編審委員會
ISBN:
978-7-80242-301-5
頁數:
298
出版日期:
2009年4月第5版
印刷時間:
2009年4月第1次印刷
定價:
![]()

書名:
2009年版全國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培訓教材-建設工程技術與計量(安裝部分)
出版社:
中國計畫出版社
作者:
全國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培訓教材編審委員會
ISBN:
9787802423046
頁數:
444
出版日期:
2009年4月第3版
印刷時間:
2009年4月第1次印刷
定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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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名:
2009年版全國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培訓教材-建設工程技術與計量(土建工程)
出版社:
中國計畫出版社
作者:
全國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培訓教材編審委員會
ISBN:
9787802423039
頁數:
313
出版日期:
2009年4月第3版
印刷時間:
2009年4月第1次印刷
定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