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法律顧問是指經全國統一考試合格,取得《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證書》並經注冊登記,由企業聘用,專職從事企業法律事務工作的專業人員。
1997年,依據人事部、國家經貿委、司法部下發了《人事部、國家經貿委、司法部關於印發〈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及〈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人發〔1997〕26號),國家開始實施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制度。2002年人事部下發了《關於調整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考試有關規定的通知》(人發〔2002〕21號),對原有考試管理辦法進行了修訂。考試工作由人事部、國務院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共同負責,具體考務工作由人事部人事考試中心負責。
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法制建設的日臻完善,企業法律顧問在參與企業的決策、經營、管理、預防和處理各種法律糾紛方面的作用越來越重要,企業法律顧問就業前景非常廣闊,取得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是用人單位選擇法律顧問的一個重要因素,由國家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部組織的全國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統一考試,通過全部科目,頒發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統一印制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司法部用印的《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證書》,該證書在全國範圍內有效。
考試時間:考試每年舉行一次,考試時間一般安排在10月中旬。原則上只在省會城市設立考點。
以2010年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考試時間為2010年10月23、24日,報名時間在2010年5月份。
2010年企業法律顧問考試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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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日期 |
考試時間 |
考試科目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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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0月23日 |
9:00—11:30 |
綜合法律知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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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16:30 |
經濟與民商法律知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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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0月24日 |
9:00—11:30 |
企業管理知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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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16:30 |
企業法律顧問實務 |
考試設4個科目;具體為:《綜合法律知識》、《經濟與民商法律知識》、《企業管理知識》和《企業法律顧問實務》。
每科考試時間為兩個半小時。4個科目均為客觀題,在答題卡上作答。
考生應考試時,可攜帶鋼筆或圓珠筆(黑色或藍色)、2B鉛筆、橡皮,在參加《企業管理知識》科目考試時可攜帶計算器(無聲、無存儲編輯功能)。
考試分4個半天進行,每個科目的考試時間均為2個半小時。
考試報名條件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紀守法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均可報名參加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考試:
(一)取得法律類、經濟類或相關專業大專學歷,工作滿5年,其中從事企業法律或經濟工作滿3年。
(二)取得法律類、經濟類或相關專業本科學歷,工作滿3年,其中從事企業法律或經濟工作滿1年。
(三)取得法律類、經濟類或相關專業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工作滿2年。
(四)取得法律類、經濟類或相關專業碩士學位,工作滿1年。
(五)取得法律類、經濟類或相關專業博士學位。
(六)不具備上述規定學歷,但通過國家統一組織的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取得經濟專業技術初級資格,並從事企業法律或經濟工作滿5年。
除上述規定的條件外,只要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人員,也可報名參加考試:
(一)取得非法律類、經濟類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工作滿7年,其中從事企業法律或經濟工作滿5年;
(二)取得非法律類、經濟類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工作滿5年,其中從事企業法律或經濟工作滿3年;
(三)取得非法律類、經濟類專業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工作滿4年,其中從事企業法律或經濟工作滿2年;
(四)取得非法律類、經濟類專業碩士學位,工作滿3年,其中從事企業法律或經濟工作滿1年;
(五)取得非法律類、經濟類專業博士學位,從事企業法律或經濟工作滿1年。
有關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報名人員取得學歷前後從事本專業工作時間的總和,其截止日期為考試報名年度當年年底。
免試條件
免試條件與科目符合上述相應報名條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試部分科目。
(一)通過考試取得律師資格,並按國家有關規定評聘為三級(中級)以上律師專業技術職務,從事企業法律或經濟工作滿1年。可免試《綜合法律知識》和《經濟與民商法律知識》2個科目,只參加《企業管理》和《企業法律顧問實務》2個科目的考試。
(二)參加全國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取得經濟專業技術中級資格,並受聘擔任經濟師專業技術職務,從事企業法律或經濟工作滿1年。可免試《綜合法律知識》和《企業管理知識》2個科目,只參加《經濟與民商法律知識》和《企業法律顧問實務》2個科目的考試。
(三)參加全國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取得中級資格,同時通過考試取得律師資格,並按國家有關規定評聘為三級(中級)以上律師專業技術職務,從事企業法律或經濟工作滿1年。可免試《綜合法律知識》、《經濟與民商法律知識》和《企業管理知識》3個科目,只參加《企業法律顧問實務》1個科目的考試。
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所需资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份(要求:身份证正反两面需复印在同一面A4纸上)复印件上个人信息一定要清晰,身份证上尽量不要出现标注(例如:此复印件只做报名培训或复印无效等字样)。
2、学历证书复印件
1份A4纸复印(要求:学校校章、校长签名、照片及个人信息必须清晰;国外学历必须有学历复印件并经过国外学历的国家认证,如未认证,后期影响报考责任自负)。
3、工作经验证明
1份,A4纸出具(要求:证明中必须包括完整的时间段及清楚体现心理咨询相关工作经验及开证明的时间,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加盖单位人事部公章)。
4、照片
1寸、2寸蓝底彩色照片各3张(要求:必须是同底版蓝色背景彩照,每张照片背面用圆珠笔写清学员姓名、身份证号后4位及所报项目名称)
考試以兩年為一個周期,參加全部科目考試的人員須在連續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免試部分科目的人員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
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考試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職改)部門頒發《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證書》。
取得《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證書》者,須按規定向所在省(區、市)經貿委申請註冊,企業法律顧問註冊有效期為2年。有效期滿前3個月,持證者須按規定到註冊機構辦理再次註冊手續。
暫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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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名: | 全國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考試大綱 | |
| 出版社: | 經濟科學出版社 | ||
| 作者: | 全國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考試用書編委會 | ||
| ISBN: | 9787505880665 | ||
| 頁數: | 75 | ||
| 出版日期: | 2009年4月 | ||
| 印刷時間: | 2009年4月 | ||
| 定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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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名: | 全國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考試--企業管理知識分冊 | |
| 出版社: | 經濟科學出版社 | ||
| 作者: | 作者: 全國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考試用書編委會 | ||
| ISBN: | 9787505880719 | ||
| 頁數: | 460 | ||
| 出版日期: | 2009年4月 | ||
| 印刷時間: | 2009年4月 | ||
| 定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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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名: | 全國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考試--企業法律顧問實務分冊 | |
| 出版社: | 經濟科學出版社 | ||
| 作者: | 全國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考試用書編委會 | ||
| ISBN: | 9787505880696 | ||
| 頁數: | 609 | ||
| 出版日期: | 2009年4月 | ||
| 印刷時間: | 2009年4月 | ||
| 定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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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名: | 全國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考試--綜合法律知識分冊 | |
| 出版社: | 經濟科學出版社 | ||
| 作者: | 全國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考試用書編委會 | ||
| ISBN: | 9787505880702 | ||
| 頁數: | 483 | ||
| 出版日期: | 2009年4月 | ||
| 印刷時間: | 2009年4月 | ||
| 定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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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名: | 全國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考試--民商與經濟法律知識分冊 | |
| 出版社: | 經濟科學出版社 | ||
| 作者: | 全國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考試用書編委會 | ||
| ISBN: | 9787505880672 | ||
| 頁數: | 485 | ||
| 出版日期: | 2009年4月 | ||
| 印刷時間: | 2009年4月 | ||
| 定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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