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求職者就業、職業發展和用人單位合理用人提供諮詢、指導及幫助的人員。
主要從事工作:職業道德基礎知識和有關法律、法規;調查、分析勞動力市場供求狀況並作出判斷,撰寫調查、分析報告;為勞動力市場供求雙方提供有關法律、法規及政策諮詢;為求職者進行心理諮詢和求職方法、參加相應職業培訓的指導;利用宣傳媒體,設計職業指導宣傳材料,提供勞動力市場人才供求資訊;針對婦女、下崗職工、殘疾人、境外就業者等特殊就業群體,進行專門的職業指導服務 ;使用電腦對求職人員進行職業能力測試,並進行分析評價;利用職業資訊網路,為勞動力市場供需雙方提供資訊查詢。
職業指導員(國家職業資格二級相當於經濟員)、助理職業指導師(國家職業資格三級相當於助理經濟師)、職業指導師(國家職業資格四級相當於經濟師)、高級職業指導師(國家職業資格五級相當於高級經濟師)。
鑒定考試一年兩次,上半年5月份考試,下半年11月份考試,具體考試時間每年略有不同。2009年考試時間為:
2010年5月全國統考 2010年11月全國統考 報名時間 考試時間 報名時間 考試時間 3月22-30日 5月22日 9月20-28日 11月20日 职业指导 人员 4-1级 08:30-10:00 理论知识考试 10:30-12:30 专业技能考核 二级、一级综合评审时间由市鉴定中心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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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 |
等級 |
鑒定內容 |
題型 |
題量 |
答題方式 |
分值 |
權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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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 指導人員 |
4-3級 |
職業道德 |
選擇題 |
125 |
題卡作答 |
25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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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論知識 |
100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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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能操作 |
選擇、案例分析 |
70 |
100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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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級 |
職業道德 |
選擇題 |
125 |
題卡作答 |
25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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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論知識 |
100 |
9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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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能操作 |
選擇、案例分析 |
70 |
100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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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評審 |
論文撰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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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頭答辯 |
100 |
100% |
全國職業指導人員考核科目分為理論考核、操作考核和綜合評定。
1.理論考核(時間120分鐘):採用“四選一”題型 ,閉卷筆答形式。
2.操作考核(時間120分鐘):各等級均採用典型案例分析,“四選一”題型,閉卷筆答形式。高級職業指導師的操作考核另加論文撰寫及答辯(時間30分鐘),論文仍採用“三選一”命題作文的形式。
3.綜合評定:專家結合平時工作成績、成果進行綜合評價,具體仍按勞社培就司發 [1999]62號文規定執行。
職業指導人員一級(滿足以下條件之一)
1、連續從事本職業7年以上,在國家級刊物上發表過本專業論文兩篇以上,經職業指導人員正規培訓達到規定標準學時數者;
2、具有博士學位(含同等學歷),連續從事本職業滿2年,在國家級刊物上發表過本專業論文兩篇以上,經職業指導人員正規培訓達到規定標準學時數者;
3、在職業指導領域,做出特殊貢獻者;
4、取得職業指導師資格證書3年以上,在國家級刊物上發表過本職業論文兩篇以上,經職業指導人員正規培訓達到規定標準學時數者;
職業指導人員二級(滿足以下條件之一)
1、連續從事本職業5年以上,至少在公開刊物上發表過本專業論文一篇,經職業指導人員正規培訓達到規定標準學時數者;
2、具有大本學歷(含同等學歷),連續從事本職業3年以上,至少在公開刊物上發表過本專業論文一篇,經職業指導人員正規培訓達到規定標準學時數者;
3、具有碩士學位(含同等學歷),連續從事本職業1年以上,至少在公開刊物上發表過本專業論文一篇,經職業指導人員正規培訓達到規定標準學時數者;
4、取得助理職業指導師資格證書2年以上,至少在公開刊物上發表過專業論文一篇,經職業指導人員正規培訓達到規定標準學時數者;
職業指導人員三級(滿足以下條件之一)
1、連續從事本職業3年以上,經職業指導人員正規培訓達到規定標準學時數者。
2、具有大本學歷(含同等學歷)經職業指導人員正規培訓達到規定標準學時數者。
3、取得職業指導員資格證書1年以上,經職業指導人員正規培訓達到規定標準學時數者。
職業指導人員四級(滿足以下條件之一)
1、連續從事本職業1年以上,經職業指導人員正規培訓達到規定標準學時數者。
2、具有大專學歷(含同等學歷),經職業指導人員正規培訓達到規定標準學時數者。
(1)本人身份證、臺胞證影本1份;
(2)學歷證書及影本1份;
(3)從事本職業(工種)連續工齡的單位勞動人事部門的證明或勞動用工合同原件和影本1份;
(4)近期黑白正面免冠一寸、二寸照電子檔。
注:晉級考核人員還需附原職業資格證書(技術等級證書)及發證機關證明。
資料建檔中
分為理論知識考試、專業能力考核,理論知識考試和專業能力考核均實行百分制,成績皆達60分及以上者為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