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計專業技術資格實行全國統一考試制度。考試堅持客觀、公正、規範的原則,實行全國統一組織、統一大綱、統一考試用書、統一試題、統一評分標準。本考試每年舉行一次。
現在企業、事業、國家機關和團體單位統計崗位上工作並符合國家規定報考條件的人員,均可報考。
考生須在1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考試科目的考試,考試合格者可獲得相應級別的專業技術資格,表明其已具備擔任相應職務的專業技術水準和能力,頒發人事部統一印製、人事部和國家統計局用印的《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證書》,證書全國範圍內有效。統計專業技術資格不與工資待遇掛鈎。單位元根據工作需要和本人條件決定獲得統計專業技術資格人員的職務和工資待遇。
統計專業初級資格和中級資格考試每年舉行一次,考試日期一般設在每年10月的第三個星期日,分在兩個半天進行,考試時間均為2.5小時。2010年統計專業初級資格和中級資格考試時間為:2010年10月24日。報名時間為:2010年5月。
(一)考試日期為2010年10月24日,具體安排如下:
初級上午9∶00-11∶30統計學和統計法基礎知識
下午2∶00-4∶30統計專業知識和實務
中級上午9∶00-11∶30統計基礎理論及相關知識
下午2∶00-4∶30統計工作實務
高級上午9:00-12:00高級統計實務
(二)統計專業技術初、中級資格考試均為客觀性試題,採取閉卷筆答方式。高級統計師資格考評結合試點考試為主觀性試題,採取開卷筆答方式。考生應考時,應攜帶黑色墨水筆、2B鉛筆、橡皮、無聲無文本編輯功能計算器,高級考試允許攜帶參考書籍、資料。
初級資格考試科目:統計學和統計法基礎知識、統計專業知識和實務二個科目。
中級資格考試科目:統計基礎理論及相關知識、統計工作實務二個科目。
從2001年起,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採用標準化考試,試題全部採用客觀題,考生在答題卡上填塗資訊點作答;
1.報名參加統計專業初、中級資格考試,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擁護中國共產黨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路線,遵紀守法。
(2)熱愛統計工作,能夠履行崗位職責,完成本職工作任務,遵守職業道德。
根據人事部辦公廳《關於部分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安排和考試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文件精神,應屆畢業生參加本年度統計專業初級資格考試的,在報名時,對尚未獲得學歷證書的應屆畢業生,須持能夠證明其在考試年度可畢業的有效證件(如學生證等)和學校出具的應屆畢業證明,到報名點進行報名。
2.報名參加統計專業中級資格考試人員,還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大學專科畢業,從事專業工作滿六年;大學本科畢業,從事專業工作滿四年。
(2)獲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結業,從事專業工作滿二年。
(3)獲碩士學位,從事專業工作滿一年;獲博士學位。
(4)實行資格考試制度前,已擔任統計師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符合上述第1條基本條件中規定的要求,如本人自願,也可參加統計專業中級資格考試。
3.報名條件中有關學歷的要求是指經國家教育部門承認的正規學歷,從事專業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報名人員取得學歷前後從事本專業工作時間的總和,其截止日期為考試當年的年底。
4.根據人事部《關於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舉行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檔精神,自2005年度起,凡符合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有關規定的香港、澳門居民,均可按照規定的程式和要求,報名參加相應專業考試。
1、兩寸藍底免冠照片電子檔;
2、身份證、臺胞證原件;
3、學歷證書原件;
4、工作證明。
2008年統計專業技術中、初級資格考試各科目合格標準均為72分(各科目試卷滿分均為120分)。
統計專業初級資格和中級資格考試每年舉行一次,全部考試科目合格者,授予由人事部統一印製、全國範圍內有效的《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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