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一般安排在每年10月中旬舉行,報名時間約為4月上旬。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由審計署和人事部共同負責。審計署負責擬定考試科目,編寫考試大綱,組織考試命題,實施考試工作,統一規劃並組織或授權組織培訓等工作。人事部負責審定考試科目、考試大綱和試題,會同審計署對考試工作進行檢查、監督、制度和確定考試合格標準。各地的考試工作由當地審計部門和人事部門共同負責,具體職責分工,由各地協商確定。
對於審計專業技術初級資格和中級(審計師)資格實行全國統一考試制度。考試制度實行後,不再進行相應職務任職資格的評審工作。按規定通過全國統一考試獲得資格的人員,表明其已具備擔任相應審計專業技術職務的水準和能力,用人單位可根據工作需要,按照德才兼備的原則擇優聘任。
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日期原則上為每年10月的第三個星期日。
2010年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時間:10月17日,報名時間為:2010年5月
2010年10月17日考試安排:
上午9:00-11:30審計專業相關知識(初、中級)
下午2:00-4:30審計理論與實務(初、中級)
審計專業技術初、中級資格考試科目與內容均為“審計專業相關知識”(包括:宏觀經濟學基礎、企業財務管理、企業財務會計、法律)和“審計理論與實務”(包括:審計理論與方法、企業財務審計)。初、中級資格考試採用同一套考試大綱。根據對初、中級審計人員知識水準和業務能力的不同要求,兩個考試科目各部分內容分為初、中級資格共同考試內容和中級資格單獨考試內容。
题型题量:
1.單項選擇題,共30道,每道1分,從四項備選答案中選出一項正確的。
2.多項選擇題,共20道,每道2分,從五項備選答案中選出二至四項正確的,全部選對得滿分,在無多選、錯選的情況下,選對一項得0.5分。
3.綜合分析題(案例分析題)(“審計專業相關知識”科目為綜合分析題,“審計理論與實務”科目為案例分析題),3個案例,每個案例包括5道小題,每小題2分,從四項備選答案中選出一項或多項正確的,全部選對得滿分,有多項答案的小題在無多選、錯選的情況下,選對一項得0.5分。
(一)參加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人員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遵守國家法律,具有良好職業道德;
2.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以及有關財經法規和制度,無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
3.認真履行崗位職責,熱愛本職工作;
4.從事審計、財經工作。
(二)參加初級資格考試人員除具備上述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教育部門認可的中專以上學歷。
(三)參加中級資格考試人員,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取得大學專科學歷,從事審計、財經工作滿5年;
2.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從事審計、財經工作滿4年;
3.取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審計、財經工作滿2年;
4.取得碩士學位,從事審計,財經工作滿1年;
5.取得博士學位。
(四)參加高級資格評價考試人員應 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各項法律,具有良好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獲得博士學位,取得審計師或相關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後,從事審計工作滿 2年;
2、獲得碩士學位,取得審計師或相關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後,從事審計工作滿4年;
3、大學本科畢業,取得審計師或相關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後,從事審計工作滿5年;
4、大學專科畢業,取得審計師或相關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後,從事審計工作滿6年。
上述相關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是指會計師、經濟師、統計師、工程師等。 報考條件中有關學歷的要求是指經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承認的正規學歷或學位;從事審計、財經相關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規定學歷前、後從事該項工作時間的總和,截止日期為 2006年年底。
1、兩寸藍底免冠照片電子檔;
2、身份證、臺胞證原件;
3、學歷證書原件;
4、工作證明。
審計專業技術初級資格、審計師資格兩個級別考試的合格標準均為雙科60分,即初級資格和審計師資格的《審計專業相關知識》和《審計理論與實務》兩個科目均為60分(各科目試卷滿分均為100分)。
審計初、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和高級資格評價考試成績均實行非滾動管理,參加考試的人員須在當年通過全部應試科目。初、中級資格考試合格者,由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頒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統一印製,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審計署聯合用印的相應級別《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參加高級審計師資格評價考試且成績達到國家合格標準的人員,由北京市人事考試中心代發,審計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辦公室印製的高級審計師資格考試成績合格證書,該證書在全國範圍內3年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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