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設計師是指採用現代設計觀念、程式和方法從事以平面廣告設計為主的策劃、創意與製作的專業人員。具有較強的電腦操作能力與視覺表現能力,動手能力強,無色盲、色弱。
廣告設計師國家職業資格認證考試是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組織實施的職業資格鑒定考試。為適合我國社會經濟發展對廣告設計方面人才的需求,提高從業人員的素質,大力推行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制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規定,廣告設計師國家職業資格試點認證工作,於2005年12月起正式啟動。
本職業共設四個等級,分別為:廣告設計師(五級)(國家職業資格五級)、廣告設計師(四級)(國家職業資格四級)、廣告設計師(三級)(國家職業資格三級)、廣告設計師(二級)(國家職業資格二級)。
鑒定考試一年兩次,上半年5月份考試,下半年11月份考試,具體考試時間每年略有不同。
2009年廣告設計師考試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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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職業名稱 |
等級 |
考試時間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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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月 16 日 |
11 月 21 日 |
廣告設計師 |
3-2級 |
08:30-10:00 理論知識考試 13:00-17:00 專業能力考核 17:00-17:30 二級綜合評審 |
上機考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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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 |
等級 |
鑒定內容 |
題型 |
題量 |
答題方式 |
分值 |
權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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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告 設計師 |
3級 |
職業道德 |
選擇題 |
125 |
上機考試 |
25 |
10% |
|
理論知識 |
100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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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能力 |
製作技能、表現技能 |
|
100 |
100% |
|||
|
2級 |
職業道德 |
選擇題 |
125 |
25 |
10% |
||
|
理論知識 |
100 |
90% |
|||||
|
專業能力 |
設計創意、設計表現 |
|
100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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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評審 |
作品評價 |
|
100 |
100% |
(一)三級廣告設計師(具備以下條件之二者)
1、大專畢業(或同等學歷);
2、經本職業三級廣告設計師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並取得結業證書;
3、取得相關專業大專及以上畢業證書,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2年以上。
(二)二級廣告設計師(具備以下條件之二者)
1、大專畢業(或同等學歷);
2、取得本職業三級廣告設計師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3年以上,經本職業二級廣告設計師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並取得結業證書;
3、取得本職業三級廣告設計師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5年以上;
4、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8年以上,經本職業二級廣告設計師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並取得結業證書;
5、取得相關專業的本科畢業證書,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3年以上,經本職業二級廣告設計師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並取得結業證書。
(三)一級廣告設計師(具備以下條件之二者)
1、大專畢業(或同等學歷);
2、取得本職業二級廣告設計師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6年以上,經本職業一級廣告設計師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並取得結業證書;
3、取得本職業二級廣告設計師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8年以上。
(1)本人身份證、臺胞證影本1份;
(2)學歷證書及影本1份;
(3)從事本職業(工種)連續工齡的單位勞動人事部門的證明或勞動用工合同原件和影本1份;
(4)近期黑白正面免冠一寸、二寸照電子檔。
注:晉級考核人員還需附原職業資格證書(技術等級證書)及發證機關證明。
廣告設計師考試分為理論知識考試和操作技能考核兩部分。理論知識考試採用閉卷筆試方式,技能操作考核採用現場實際操作和實踐課題方式。理論知識考試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實行百分制,成績皆達60分以上者為合格。
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統一鑒定,鑒定合格者按照有關規定統一核發相應等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資格證書》,此證書全國通用。
資料建檔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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